关键词:失地农民 赔偿
裁判要旨:
失地农民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按城镇居民赔偿。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5日9时20分许,陈XX驾驶电动汽车行驶至海宁市长安镇环镇西路环镇西桥南堍地方时,与杨XX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杨XX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XX负事故全部责任,杨XX无责任。
陈XX驾驶的电动汽车在人保财险清河公司投保了商业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陈XX驾驶的低速电动汽车在人保财险清河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商业险的保险金额为50000元,但未投保不计免赔险。该商业险的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杨XX已年满六十周岁,系被征地农民。
法院观点:
杨XX主张的残疾赔偿金,由于杨XX系被征地农民,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故确认为56828.20元(43714元/年×13年×10%)。
律师评析
近年来多次遇到失地农户遇到交通事故后如何索赔的问题,本律师搜集了相关案例,且亲自代理过相关案例,不论在外省还是在福州地区,失地农民均能按城镇居民赔偿。但是,应提供相应的凭证,诸如拆迁安置协议,如果已入住拆迁安置房的,建议一并提供水电开户证明及月使用详单,以此证明在城镇居住。
案例索引:
杨米祖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公司、陈晓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http://openlaw.cn/judgement/d7368d24ee10402994154ae513320192?keyword=%E4%BA%A4%E9%80%9A%E4%BA%8B%E6%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