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通事故律师: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关键词:驾驶证 暂扣 丧失驾驶资格 拒赔

裁判主旨:驾驶人只要具备驾驶资格,即便在被暂扣等行政处罚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29日5时30分,被告张依妹在其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期间驾驶登记在其名下的闽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福州森林公园内道路“T”字交叉路口,与原告林少藩所乘坐的由其丈夫林祥钰驾驶的无牌“世大好百年”电动车相碰,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同年10月15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晋公交(道路外事故)认字(2013)第0001号《道路外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依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林祥钰、林少藩不负事故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后各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告遂诉至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晋安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未赋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向张依妹的追偿权。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认为驾驶证暂扣应属于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上诉人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有权向被上诉人张依妹主张追偿权;原审判决未赋予其追偿的权利,系判决错误,应予纠正。

 

法院观点:

    晋安区法院:因被告张依妹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根据相关规定,本案赔偿责任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事发时,被告张依妹的驾驶证虽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但其并未丧失驾驶资格,故被告平安财保福建公司关于拒赔及追偿的抗辩意见不成立。

    福州中院:驾驶证是用于证明持证人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行政许可性证件,是否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应以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有无驾驶相应车辆的技能、驾驶能力有无减损及有无增加承保车辆的危险性等综合判断,民事责任不能简单地以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规定为依据。本案被上诉人张依妹持有准驾车型为C1驾驶证,具备驾驶相应车辆的技能,事故发生时,其驾驶证被扣留,这说明被上诉人张依妹已初始取得驾驶证,具备驾驶技能,只是因被上诉人驾驶行为违反规定,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驾驶证被扣留,不等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且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张依妹的驾驶证被注销,故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张依妹的驾驶证被扣留,被上诉人张依妹丧失驾驶资格的理由不能成立。

 

律师分析:

    首先,交强险适用的范围,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交强险适用的范围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投保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转化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

    其次,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通过前述案例可以看出人民法院认定驾驶人是否取得驾驶资格只以交警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为准,只要有取得驾驶资格尚未被注销,即便面对驾驶证被暂扣等行政处罚,在发生交通故时,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若驾驶人尚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书或驾驶资格证被注销、醉驾、毒驾等情形,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因此,在这几种情形下,赔偿的最终责任主体是侵权人。

案例索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榕民终字第2908号“林少藩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见《林少藩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审判长汪霞,代理审判员陈雁兰、缪羽),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0831)。

网址导引: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4fbb9413-bb81-4aae-ae65-ae0e2fbed779&KeyWord=%E4%BF%9D%E9%99%A9%E5%85%AC%E5%8F%B8%7C%E8%BF%BD%E5%81%BF%E6%9D%83%7C%E7%A6%8F%E5%BB%BA

系由蔡思斌律师团队独立编辑、摘选、评析。